2017年云南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11人公告

来源: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 2017-11-07 10:13:30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7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市就业中心就业招用工信息2017年第50期)
 
  为促进国家级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工作发展,缓解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力不足矛盾,提高警务运行效率,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经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曲靖市公安局批准,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公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截止2017年11月1日年满18 周岁,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不超过1987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限男性且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公斤;
 
  (六)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各项体检项目,经体检合格的;
 
  (七)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经测评合格的;
 
  (八)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可适当降低视力条件,其中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或者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七)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招聘形式通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类别:文职辅警:
 
  岗位代码:01
 
  招录人数:2名
 
  条件:1.限男性,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2.热爱文秘、新闻宣传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材料写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能熟练操作照相机及录像机。3.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4.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pt和办公软件。5.熟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能够熟练办文、办会。同等条件下具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秘、新闻宣传岗位经历或网络媒体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类别:勤务辅警:
 
  岗位代码:02
 
  招录人数:9名
 
  条件: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0周岁以下,符合本公告第1条招聘条件所列各项标准内容。2.热爱辅警职业,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同等条件下,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辅警1年以上人员或退伍军人、体育专业、武术学校毕业生优先。3.具备B1以上驾驶证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办证厅(曲靖经开区迎霞路15号凤凰水榭小区大门旁)。
 
  3.联系电话:0874-3195883 3195895。
 
  4.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册、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采用A4纸单面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单页上)、正面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近照6张(2.5cm×3.4cm),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将按照招聘条件严格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目测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要求和求职动机等。凡通过资格审查和目测者,分局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后续考察、体检、政审等相关事宜,请保持电话畅通。
 
  五、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各项体检项目统一组织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所有体检项目可以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以在体检结果出来后2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自理。
 
  体检合格的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政审考核由报名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单位)配合实施,政审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进行。
 
  六、聘用
 
  (一)经考察和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监督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在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特警大队、派出所等内设警种部门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上岗前统一进行为期7日的集中训练。与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合同期内由公安分局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相关的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勤务辅警每月外加伙食补贴。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计发正式工资。正式工资在2400元/月至2600元/月,由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职务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构成,每1至2年根据相关规定经过考核合格后对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等实行动态调整。
 
  七、本公告由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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