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中山市坦洲镇招聘29人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9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22日后出生,其它的以此类推);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八)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九)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0号坦洲镇人民政府大院内;交通路线:公共汽车213、681、682、684、k11至坦洲镇政府站。
联系电话:0760-86736020;联系人:李小姐。
投诉电话: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0760-86736378。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②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2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或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报名或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类:
A类为医学类,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三基”知识;
B类为护理类,考试主要内容为护理“三基”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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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