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9人公告

来源: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2017-11-10 09:43:5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工作实际,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2017年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详见《2017年青岛市国税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和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 9:00—11月18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3日 11:00—11月19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于2017年11月28日9:00—11月29日16:00期间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属无业人员的另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另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另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另需提交劳动合同备案、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及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工作年限均截止2017年10月31日)。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7年12月9日9:00—12:00。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统一招聘笔试试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面试公告与笔试成绩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上公布。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面试对象应按照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面试对象提出弃权,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10日。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岗位技能水平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在1:1.5比例内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国家税务总局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不按时到招考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公告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qd-n-tax.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上述网站。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3931427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


  工作邮箱:qdgssyzp@126.com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4.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青岛市国税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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