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资阳乐至县进高校招聘教师28名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乐编发〔2017〕53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2018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择优考核招聘28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下面两类人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5周岁。
2、全国六所部属师范院校的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生,2017年12月31日前未满30周岁。
应聘人员应于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考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
①2018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②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③在校期间专业课出现补考;
④有公安等部门收审、羁押经历,或参与过其他非法活动;
⑤提供虚假证件或信息等。
二、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1《乐至县2017年进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有两种方式:一是到部分高校现场报名。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委编办、乐至县教育局及相关学校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到省内外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现场招聘(具体招聘时间提前两天在招生院校通知);二是到乐至县教育局报名。未在高校报名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到资阳市乐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天池镇新南路186号,213室)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名须提供本人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报考者如实填写的《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教师资格证书。按所报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未注明学科的,以申办教师资格证时申报的学科为准(报名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审批表》)。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必须在递交档案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3、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且须在递交档案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否则不得进入公开考核招聘的下一个环节;
4、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盖鲜章);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核
(一)经初步审查合格者由考核招聘小组组织专业知识考核(笔试+讲课)。
(二)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中各学科基础知识;讲课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考核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五、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乐至县教育局组织体检,乐至县人社局、监察局负责体检的指导和监督。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情况反映,举报人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资阳市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规定程序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乐至县教育局负责拟聘人员人事档案审核,审核合格后,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可发文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免费师范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有硕士学位的受聘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履行在乐至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为5年的义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与聘用单位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选聘到教师进修校的教师,需到基层中小学校任教2至3年后,方能到本校从事教师培训或教学研究工作。
本公告由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3322685
乐至县教育局 028-2333791
监督电话:
乐至县监察局:028-233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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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教育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