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若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年龄42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镇海区户籍;
4、2017年应届毕业,须在提供2017年9月30日前发放的学历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9日—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民政局办公室(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3-710),联系电话:86267693。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进行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初审结果现场告知。
2、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面谈)形式,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面谈)对象。笔试、面试(面谈)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面谈)成绩占总成绩60%,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也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面谈)对象。笔试、面试(面谈)成绩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3、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如出现其中一个岗位无合适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将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征求本人意愿后,酌情进行调剂;如调剂后仍无合适人选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
4、录用
根据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海区民政局研究决定。
四、其他说明
应聘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在试用期、录用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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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017年度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