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招聘5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13 10:12:50
 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是省残联所属的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世纪大道以南、围子山路以东,占地面积158亩,建筑面积40000㎡。单位主要承担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单位于2013年3月底开工建设,2015年底通过竣工验收,2016年4月底假肢矫形中心、水疗等已陆续开展服务,2017年4月19日,取得了“山东省康复医院”设置批准书。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人,招聘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合岗位的身体条件;


  4、应聘高级岗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要求,填写《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材料:


  ①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版照片;


  ②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按岗位要求提交工作证明。


  请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sdkfyjzx@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如神经康复+临床医学+张三)。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通过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ddpf.org.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现场资格审查时请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有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及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成绩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将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为通过考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中心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1210558


  电子邮箱:sdkfyjzx@163.com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3126号北八楼办公室


  邮编:25010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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