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岛胶州市政府招聘法律雇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胶州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胶政发[2017]4号),满足全市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需求,根据《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在编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法律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聘用制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17日 8:30—17:00;
报名地址:胶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裙楼5楼)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胶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jzrc.gov.cn),下载《胶州市政府公开招聘法律雇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现场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胶州市政府公开招聘法律雇员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片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报名表需另贴照片)。报名人员属无业人员的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出具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胶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jzrc.gov.cn)予以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需考生本人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将在“胶州人力资源网”上另行发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 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胶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考务费70元。特困大学生、低保人员,持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减免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见“胶州人力资源网”通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按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胶州人力资源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聘用。
2、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签定劳务派遣协议,试用期半年。
3、被聘用人员的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负责兑现。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发放,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个人缴纳部分,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机构)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胶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jzrc.gov.cn)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为准。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经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2206555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
1、《胶州市政府公开招聘法律雇员计划表》.xls
2、《胶州市政府公开招聘法律雇员报名登记表》 .doc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