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朝阳北票市高中(职教)教师招聘40人公告
为了充实我市教师人才队伍,增强教育发展后劲。经北票市政府批准,拟为我市高中(职教)招聘优秀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40人。其中:高级中学5人,尹湛纳希高级中学20人,第三高级中学5人,职教中心1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高中教师面向: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职教中心教师面向:沈阳理工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受到刑事处罚、有劣迹行为受过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正在被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尚无结论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6、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7、所有应聘者,上岗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聘高中教师者上岗前还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须符合报考岗位对应的资格层次类别;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且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设置表》的招聘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要求可放宽至专业大类相符)。
六、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北票市人事人才网”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高校双选会现场报名,报名具体时间以高校网站公布的双选会时间为准。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应聘职教考生除外)、求职简历(学校出具的毕业时间及专业证明、大学期间成绩单、高考分数、毕业生实习鉴定报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招聘小组根据招录条件,通过“三必看、三掌握、三了解、一考察”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筛选,按所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核赋分标准见附件2)。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果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2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1:2比例相应缩减招聘岗位数。如果招聘岗位只有1人报名,取消该校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面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包括试讲、答辩两部分。
面试办法:面试考生于面试当天持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面试现场集中抽取面试顺序号,经身份确认后进入考场。
(1)试讲:
抽签:参加面试人随机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内容。
备课:参加面试人员只准携带教材进入备课室,独立备课,写出与所抽课题相对应的教案,中途不得离开备课室,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得到许可,方可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
试讲:面试人员按照课堂常规要求面对评委试讲一节课,时间10分钟。试讲满分100分。
(2)答辩:
根据试讲内容评委随机提问,时间10分钟。答辩满分100分。
面试计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80%,答辩占20%。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现场公布分数,监察员、主考官、考生签字确认生效。
(四)确定初聘人选
1、根据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聘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试讲成绩仍相同结业成绩高者优先。
2、双向选择:聘用单位与初步人选进行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同时缴纳一万元违约金,由聘用单位收取,开具正式收据。
(五)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报告书。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聘用程序,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复核聘用
1、对体检合格考生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资格复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和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原件及个人档案者,取消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录用后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一经聘用须在北票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后方可调出(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返还违约金。
七、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编制部门、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简章要求,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公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北票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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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票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