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伊春市桃山林业局招聘交通协警10人公告
2017黑龙江伊春市桃山林业局招聘交通协警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面向社会为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此次公开招聘交通协警,是公安机关“特定非执法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交通警察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具有对公众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职能,不享受民警相关待遇,不配备警械武器。
二、招聘人员职数、基本条件
(一)人员职数
招聘交通协警10名,全部为男性退伍军人。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端正,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2、具有桃山地区户口, 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的退伍军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校正视力4.8以上,具有适应所聘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是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是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是其它不能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程序及相关待遇
(一)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分别占总分值的30%、30%及40%。笔试人员按成绩以招聘人数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体能测试为1公里计时跑,按照1:2进入体检程序。
重要提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应根据个人身体条件适度参加,如在体能测试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政审
对拟招聘人选身份、户籍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有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分值顺延递补。
(三)身体检查
对政审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确定拟招聘人员,面向全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为1,800.00元/月,不再计发加班、执勤等补贴。工资由林业局统发,并与招聘人员统一签订用工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到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岗位工作,享受合同约定的社保相关政策,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3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政审情况表,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要诚实守信,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报名资格。
同时,进行身高体重的测量,测量标准为(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标准体重的25%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不合格人员,也就是实际体重与标准体重的差值除以标准体重,超过25%【过胖】或低于15%【过瘦】均为不合格人员)不受理报名。
2、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9日-11月15日。
3、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9日-1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桃山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室。
5、联系人:朱鸿星
6、咨询电话:0458--2485895
7、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规则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招聘人选。若出现成绩并列,依次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顺序,成绩高者聘取。
五、培训上岗
聘用人员报到后,经统一培训后上岗,从上岗之日起计发聘用工资。
桃山林业地区公安局
桃山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