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50人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1-13 15:20:27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章
 
  为加快推进江北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50名,招聘学校及岗位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可招收与专业相关的全日制专业型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获得省部级(指省政府,不包括省级机关)奖励或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者,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三)资格条件
 
  1、普通话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2、全日制专业型高等院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英语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在专业比赛中须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其他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高,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且必修课每科成绩在75分及以上、选修课每科成绩在65分及以上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
 
  (1)学习成绩优秀,至少获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综合能力强,系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并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部长或班长、团支部书记职务;
 
  (3)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称号;
 
  (4)有特殊专长,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须加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4、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必修课每科成绩在80分及以上,选修课每科成绩在70分及以上的,可不受上述第3条“其他必备条件”限制直接报名。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毕业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免费师范生可直接报名。
 
  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人员的联系方式。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20日9:00-17:00在西南大学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属于招考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考试考核均由区人社局、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现场说课方式,分值100分。说课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说课时间:2017年11月22日;说课地点将于报名时通知。
 
  所有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于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社局备案。
 
  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3日,面试地点: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江北区万兴一路八号,徐悲鸿中学旁)。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该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将调整为先面试,然后按1:6比例进行专业科目测试。
 
  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当场公布,并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http://www.cqjbpi.gov.cn)。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社局:67757315;江北区教委:67854760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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