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沧州海兴县教育局选聘116人公告

来源:海兴县教育局 2017-11-14 10:12:23
  海兴县教育局2017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7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16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单位
 
  选聘单位:全县农村中小学校。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范围及方法
 
  1、选聘范围:2013年、2014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海兴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工作需要。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要求。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2017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拟面向本县特岗教师选聘工作人员116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海兴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天。
 
  (二)审查资格
 
  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海兴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海兴县教育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工作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海兴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察局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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