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市中心医院招聘14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单位简介(见株洲市中心医院网站)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考生,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卫生计生委网、株洲卫生人才网上公告,同时可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1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6张报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
年龄及工作经历等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30日(例:≤35周岁即为1982年11月30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六、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我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备案。
七、考试
事业拓展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5∶5;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分值比例为4∶3∶3。笔试、面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纸笔作答形式,同一个岗位笔试试卷相同。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并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时,则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笔试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2、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德、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业务技能考核。业务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可以采取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结果在发布网站进行公示。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人社局备案。
2、我院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认真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我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查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院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下达《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通知》。
2、我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28681082(监督)
市卫生计生委:28682180(咨询、监督)
市中心医院人教科:28561077(咨询)、28561076(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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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