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教育印务中心招聘10人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教育印务中心系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保密局批准的具有山东省省级以上保密试卷印刷资质的单位。承担机关文件资料印刷、各类保密试卷印制、各类教材与图书报刊印刷、各类证书与奖牌制作业务。主办公区坐落于美丽的章丘大学城山东财经大学明水校区院内,占地50余亩。另有历山路老办公区、邢村立交西办公区、文化路厅办公区(教育厅文印室)等办公地点。
二、招聘人员数量和基本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10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身体健康。
3.应聘人员要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同意报考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报名,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2套复印件(不接收邮寄、网传等任何方式补充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早9:00至下午3:30。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内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
(三)考试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保密法及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采取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情况。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或通过电话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山东教育印务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前进
联系电话:0531-89707019
报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东首大学路2号,山东财经大学明水校区院内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教育印务中心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