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张家口察北管理区招聘事业单位医务工作人员5名公告
察北管理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 〔201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区作为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和留人难的问题,满足区医疗卫生事业工作需要,经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2017年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学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三)户籍: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户籍(或生源地),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曾在我区医院工作而被解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2017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通过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krsj.gov.cn)和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网站(www.zjkcb.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3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4日— 2017年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政府404办公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填写(附表2)《2017年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中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及缴费:经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报名费。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5.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限开考比例进行招聘。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比例约为8:2,,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划定。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培训班,社会上任何形式的培训班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2.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及时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和察北管理区医院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3.笔试组织。笔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题和考务人员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一般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当天在面试考点及时公布。
4.综合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面试组织。面试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题和面试将委托异地权威机构负责。
(五)体检、政审
由察北管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政审由察北管理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主要政审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对拟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察北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区政府公示栏中和察北管理区医院公示栏中张贴公布。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同应聘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照应聘单位的经费形式进入相应的编制序列,并实行试用期和聘用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参加各类公开招聘(招录)考试,不得办理调动交流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到计算年龄、工作年限需要确定时间的,以本次考试报名时间截止为准。
(二)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和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的专业名称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为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五)本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13-5364663
监督举报电话:0313-5362937
附件下载》》》
附件1.2017年张家口市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17年察北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察北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