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辽源市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来源: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16 11:24:25

  2017年辽源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的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辽源市人民政府批准,辽源市环境保护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聘用人员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为非在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条件


  (一)招聘岗位:编外聘用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聘用期两年。


  (二)招聘人数:10人。


  (三)学历专业:全日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日至1999年11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11月29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1月16日至19日,通过辽源市电视台、辽源日报、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微信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报名地点。辽源市就业局(西宁大路99号)二楼4、5号窗口报名。


  4.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六个月以内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本人学历认证报告两份(电子信息备案表)。


  5.报名要求。


  ⑴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⑵考生必须对自己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的,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⑶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⑷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⑸准考证领取:请获得应试资格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1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到辽源市就业局二楼报名窗口领取《准考证》。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为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绿色通道”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笔试经资格条件复审合格直接参加体检。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和要求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卷面分值为100分。


  4.笔试试卷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公共知识、环境知识、法律常识、文字综合和计算机知识等。


  (四)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次日上午10:00将在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成绩的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以上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进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1.经过考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辽源市就业局一楼、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


  3.在招聘各环节如有不合格或放弃的考生,按照报考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聘用制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为编外聘用制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试用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辅助人员每人工资数额标准为3000元/月(含单位、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官方媒体为《辽源日报》和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咨询电话:0437-3537988。


  八、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考生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招聘工作由市纪委驻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本公告由辽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辽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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