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市农科院专项招聘公告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为市属正局级事业单位,起源于1950年成立的武昌农场,前身是1984年组建的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1989年更名为武汉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2016年更名为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全院下设7个研究所、4个中心。即武汉市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水产研究所(农产品加工研究中心)、作物研究所、林业果树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环境与安全研究所(实验中心)、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种业科技展示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开展蔬菜、畜牧兽医、作物、水产、林果、农机等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农业规划设计研究,农业生态安全、环境监测及技术研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有关技术与标准研究;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农业科研任务,开展农业发展战略、农业信息化、农业物联网等方面的相关研究;承担农业科技的创新、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等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人才和科研成果等方面支撑;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保值增值,做好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现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专项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岗位4名。(详见<2017年
武汉市农科院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6、应聘此次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同时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和网上报名。2017年11月在部分重点院校网站和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集中时间在网上报名,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报考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网上报名投递邮箱:snkyzzc@163.com,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审查申请。市农科院组织招聘部门在网上审查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及时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注明理由。
(三)资格复审和发放准考证。经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面试前一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武汉农科院公共服务中心(现场审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173号武汉市农科院办公楼3号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确认。通过资格复审考生发放准考证。
办理资格复审,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017年武汉市农科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须电子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材料;往届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2017年12月中下旬由市农科院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
1、面试考生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且经资格复审通过的报名考生,均纳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17年12月中下旬
。面试地点:由武汉市农科院指定。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命题由市农科院自行命题。
4、面试成绩的计算、公布。面试成绩的计算,采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按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后,以隔位报分的形式,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全部面试结束后,在市农科院办公楼前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考评组组成
按武汉市规定要求组成面试考评组。
(五)体检、考核、公示。招聘单位负责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和公示(公示在武汉市农业科学院官网上公示)。体检要求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在12月前完成。
(六)岗位认定登记。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新进人员备案、聘用手续。
(本)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
2017年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政治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7-88135395 联系人:金老师 李老师
附件:
1、武汉市农科院2017年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doc
武汉市农业科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