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1-17 10:42:58
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为正厅级社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省科技厅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研究院科研管理和入驻团队、科技人员招聘服务工作;承担研究院科研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协调现有科技资源, 实现资源有效整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dstc.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05房间。


  联系人:黄斌 联系电话:0531-66777285。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各1份;(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1份(对按时出具该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及岗位工作所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省科技厅网站(www.sdstc.gov.cn)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省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山东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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