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118人公告
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北京城市学院拟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的118个岗位(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已经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6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之间);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29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年龄、学历等均须符合2017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其中硕士限30周岁以下,博士限35周岁以下;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含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6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之间);
(七)招聘岗位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并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手签姓名。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北京城市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受理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0 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城市学院顺义校区综合楼一层西阶梯教室(北京市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3、报名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1)《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身份证;
(4)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5)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人员,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审批相关材料;
(6)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3)、(4)、(5)、(6)项所需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试讲
试讲由北京城市学院统一组织,以电话方式通知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讲。试讲不指定具体范围,由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申报岗位学段教学大纲自行准备10-15分钟说课内容,直接面向考官授课。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人数及每个岗位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笔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笔试入围比例的按照试讲合格人数确定拟进入笔试人员)。
试讲成绩在全部试讲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三)资格复查
北京城市学院对拟进入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由试讲成绩的6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而成。笔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布。
北京城市学院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人数及每个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五)考核、体检和公示
北京城市学院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北京城市学院网站(www.bc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核、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次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六)资格终审
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终审。资格终审通过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未通过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人:尚老师 联系电话:89408699、62340397
附件1:《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城市学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