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咸宁市广播电视台招聘3名播音主持人公告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0 11:23:20
  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为改善播音主持人队伍结构,提高播音主持人队伍素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2017年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0日08:00至2017年12月5日17:30。


  (二)报名方式


  1.填报《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名表》,准备1寸彩色照片两张。


  2.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的考生需携带从事播音主持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3.通过网络报名者将上述电子文档投寄至湖北省咸宁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邮箱,邮箱地址:626161644@qq.com。领取《准考证》时请带齐原件备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传媒大厦12楼咸宁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 0715-8190165;


  报名邮箱:626161644@qq.com


  联系人:尹蕾


  (四)说明


  1.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岗位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关于工作经历:报考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3.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在体检考察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资格审查


  2017年12月6日—12月7日广播电视台负责对考生年龄、学历、普通话等级等基本信息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五、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试镜、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 1后,进入试镜环节。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一)试镜


  试镜工作由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试镜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以《准考证》为准。每名考生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现场录制2分钟视频。由评委对考生的形象、气质、普通话水平等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试镜成绩以75分为达标线,达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试镜成绩达标者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面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逻辑思维等能力)面试前两天通知考生,确认参考对象及人数,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确认参考人数达到开考比例,但面试当天有考生弃权,导致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面试照常进行,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镜、面试与笔试均按百分制量化。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试镜成绩×4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 ×2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岗位仅有一人参加笔试,其综合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此次招聘全体笔试考生综合成绩方可聘用。


  (四)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如有放弃或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要求,对拟聘人员信息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上咸宁”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的情况发生,办理相关手续。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监督。严格依规进行招聘,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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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咸宁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报名表


  咸宁广播电视台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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