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21 09:18:33
  2017年下半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7年下半年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使用社会化用人控制员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专业人才3名,按照《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池办秘[2016]78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见下表)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为3名,不纳入编制管理,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11月20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chzpta.gov.cn)、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czswsjsw.gov.cn/)等网站上发布。


  具体招聘条件为:
 

岗位

岗位

代码

招聘

计划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专业技术

1501030

3

精神医学或临床医学

或中医学

本科及以上

40周岁以下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年龄条件”中“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2月4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齐石公路高速入口向南约2公里右转再直行2公里),联系电话:18792167655、13856637969】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现场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科80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二)专业测试


  本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不实行笔试,只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为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考查应聘人员医疗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三)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测试成绩如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成绩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法单位劳动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专业测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专业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92167655、13856637969、0566-2023221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