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诚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7-11-21 09:47:35
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8年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启事


  一、招聘学科、专业及人数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结构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土木工程材料、城乡规划、建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等。


  10人/年。


  二、引进人才层次与类别


  (一)第一层次:两院院士;相当水平人才。


  (二)第二层次: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领军人才)人选;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学术带头人;海外知名大学教授;相当水平人才。


  (三)第三层次: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海外知名大学副教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相当水平人才。


  (四)第四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与专业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且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2.海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或学校优势特色学科、紧缺专业急需的毕业于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100的优秀博士。


  (五)第五层次,本硕博一般为全日制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博士(博士后)。


  1.A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SCI一区1篇或二区2篇;或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C刊一区2篇或SSCI、A&HCI源刊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EI、CSSCI、A&HCI检索6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优势特色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


  2.B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EI、CSSCI、A&HCI检索3篇;或首位发表论文被SCI检索二区、CSSCI检索一区1篇,且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学科急需的相当水平人才及海外优秀博士。


  3.C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被SCI、EI、CSSCI、A&HCI检索2篇以上,能胜任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或具备相当水平者。


  (六)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围绕学科建设重点需要,对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或急需的省部级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2.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以各种方式主持、参与、指导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待遇面议。


  (二)第二层次人才:年薪70-120万元;安家费、购房补贴250万元(其中购房补贴150万元),或安家费100万元并提供200平米以上的住房;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工科300-500万元、理科100-300万元、人文社科5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经论证后按规定程序购置。


  (三)第三层次人才:年薪40-60万元;安家费、购房补贴150万元(其中购房补贴100万元);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0-100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经论证后按规定程序购置。


  (四)第四层次人才:按职称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毕业于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前100的博士,可直接认定为副教授;海外知名高校担任终身制助理教授的,可直接认定为教授;安家费、购房补贴90万元(其中购房补贴50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


  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以团队方式引进的,团队成员按学校引进人才相应层次兑现待遇。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3年内同时享受淄博市提供的生活补贴,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学。


  (五)第五层次人才享受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并提供以下待遇:


  A类博士: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


  B类博士: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C类博士: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


  A、B、C三类博士3年内同时享受:淄博市提供的生活补贴2000元/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博士补贴3.6万元。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参加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国家级及相当水平人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在学校工作时间,每年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岗位津贴,平台建设经费50万元。


  2.省部级及相当水平人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在学校工作时间,每年提供不低于15万元的岗位津贴,平台建设经费20万元。


  3.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副教授(或相当水平者)及以上人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在学校工作时间,每年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岗位津贴,平台建设经费20万元。


  四、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推荐成功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五、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255049


  电话:0533-2780964 0533-2781800


  联系人:赵老师 贾老师


  E-mail:zbzhcq@163.com jiazhr@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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