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交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110名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11-21 10:42:01
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实现“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一、学校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高校。学校现有 “长江学者”、“千人计划”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重庆市“两江学者” 及“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20余人次。有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等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3个国家级平台,桥梁结构工程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水利水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山地城市交通系统与安全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等33个省部级平台,西南水运科学研究所、沙漠土壤化研究院等20余个研发机构,正在筹建“重庆航空学院”,学校发展势头良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学校本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110名高层次人才,其中博士层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100名,博士层次的专职辅导员8名及管理人员2名。具体详见《重庆交通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请详见附件;
4.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11月30日)。学校紧缺专业人才、学术带头人、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等,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招聘计划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
(二)报名方式
1. 应聘人员登陆学校在线招聘系统http://202.202.240.154并注册报名账号, 应聘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2. 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面试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学习成绩证明、近3年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 学校为引进的博士人才提供一次性人才补贴10~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并可以成本价优惠购买学校人才房。若需详细了解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待遇等,请登陆学校主页(http://www.cqjtu.edu.cn/)或人事处(http://www2.cqjtu.edu.cn/rsc/)。
(三)资格审查
收到应聘材料后,经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后,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等相关事宜。
六、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应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参考)。
(一)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学校人事处同意后,由二级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分批次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 教学科研岗、实验教学岗
(1)考核方式: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①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指定的相关专业课程内容,由二级单位提前2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为30分钟左右。
②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可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2)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管理及其它专业技术岗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①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
②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人选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2)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组织,学校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聘用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察
考察由学校组织实施,重点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交通大学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重庆交通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00074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邱老师 +86-023-62652439(办)
E-mail: rsc@cqjtu.edu.cn
学校网页:http://www.cqjtu.edu.cn/
重庆交通大学在线招聘系统: http://202.202.240.154
在线报名完毕后,应聘人员也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二级用人单位联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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