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我局信息化建设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均以“本人专业+职称名称+姓名”命名后发送至xxzx_zhp@163.com 邮箱。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下载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
(四)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五)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请于2017年12月4日9:00-17:00前将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水平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报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025-89690707 、025-89690818
招聘主管部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025-89691703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监督电话:025-89691709
附件1: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附件2: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