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宿州萧县城管执法局招聘16人公告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我县城管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萧县城管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坐席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身体条件 | ||
聘用制坐席员 | 16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城管事业;
(三)能值夜班;
(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轮休。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它不适宜聘用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3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中心(县政府四楼)。
3、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事考试中心和县城管执法局共同组织。
4、报名时注意事项: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经审查同意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属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5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发票至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按5:5比例计算为笔试成绩,并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
依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相同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最终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笔试分数高者优先排序,笔试分数仍然相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分数高者优先排序)。
(三)考察和体检
考察: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确定考察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程序。体检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缺额的,根据最终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1、对合格人员经研究批准后列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对聘用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或经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解除聘用关系。
4、在聘用期内违法违纪的,可随时解聘。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每月2400元,并统一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项社会保险,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费用。试用期每月工资1500元。 工作所需制服由单位提供。
六、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与事实不符,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等工作时间安排,将陆续在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hxx.gov.cn)、萧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萧县城管局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0557-5031558(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
0557-5037551(县人事考试中心)。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萧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