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阳泉市平定县事业单位招聘116人公告

来源:阳泉人事考试网 2017-11-22 10:24:02
    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8周岁为1999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为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并有报到证);


  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到2017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尚在处罚(处分)期内的人员;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在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中专升入大专人员、专科升入本科人员、本科升入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中专、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报考;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④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10、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1、本次招聘户籍不限,但报考人员被招聘录用后的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试用期、相关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1日。


  三、招聘工作实施


  (一)招聘信息发布


  1、招聘公告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阳泉市人事考试网(www.kszx.yq.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招聘信息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总成绩、体检、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阳泉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并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上发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网址:www.kszx.yq.gov.cn(阳泉市人事考试网)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9:00至12月5日17:00


  报名咨询电话:0353—6188331 (平定县人才中心)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2月1日9:00至2017年12月5日17:00登录阳泉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包括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背景,jpg格式,20KB以下,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必须能够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查)】。


  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拟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选择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考生务必坚持诚信报考,填写的与报考条件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与本人有关证件载明的信息一致);已就业的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对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聘用等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考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1-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资格初审未能通过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及以上。若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核减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3:1;如招聘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对教师类、医学(护理)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可转到相对应的公开报考岗位。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部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执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但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同类考生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入围面试。


  不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11日在原报名网站查询,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报名渠道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12月2日9:00至12月7日17:00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17年12月19日9点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咨询电话为:0353-6188331。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形式。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


  公共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教师类:《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知识》


  医学类:《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类:《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基础知识》


  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理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改革等内容。


  (2)、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笔试成绩(公共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6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0%


  笔试成绩(教师类):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40%+《学科知识》×60%;


  笔试成绩(医学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医学基础知识》×60%


  笔试成绩(护理类):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护理基础知识》×6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4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学科知识


  下午:14:30—16:3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


  考生按照规定的笔试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请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除上述材料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需在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应注明入伍、退伍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构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按照考生报考岗位的考试类别进行。


  面试对象为公共类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教师类的,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所报学科教材(根据指定教材定课题,提前60分钟备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共15分钟。


  面试对象为护理类的,面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看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考察其对护理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对象为医学类的,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满分100分。从考官给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时,凡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以后环节。


  3、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部分医学类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有医师执业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证者优先,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公共类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教师类的按学科知识成绩依次确定;医学(护理)类的按医学(护理)基础知识成绩依次确定;如以上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对报考人员按报考岗位及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后,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在另一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


  (二)考察: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人事手续和岗位聘用,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公示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要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录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的应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四、招聘工作的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体现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各参与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本着严肃严谨的态度,认真履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其它


  本公告由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届时公布。


  咨询电话:0353-6188331


  监督举报电话:县人社局 0353-6188099  6188091


  特别提示: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成功后,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告知。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3、专业要求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并于旧目录对照。


  附件:1、平定县2017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平定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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