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武汉市青山区招聘22名“群团社会服务工作者”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群团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7]1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武人社发[2017]7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青山区群团改革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群团社会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
“群团社会服务工作者”22名。若报名人数与岗位数达不到2: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考务工作由青山区人力资源局参照武人社发[2017]71号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群团社会服务工作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武汉市户籍,身体健康,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1999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截止到2017年11月1日前满2年;
4、热心基层服务岗位,安心基层工作,有志于从事群团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5、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
(1)发布公告:2017年11月21日(周二)起在青山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周四)、11月24日(周五)、11月27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青山区红钢城建设七路双洞南侧工业三路附1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4)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二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红底),证明2年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青山区群团社会服务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晰)。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聘用等资格。
(5)资格审查。招聘小组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3日(周四)、11月24日(周五)、11月27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命题、阅卷。笔试时间:11月30日(周四)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青山区委党校(红钢城校区)。考生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入场参加笔试。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山区委党校(红钢城校区)参加面试。迟到超过规定时间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体检、考察
应试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入综合成绩,同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当天下午在青山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入围体检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医院提前一天电话告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5、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山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报到工作。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比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结构报酬体系的通知》(武民政〔2016〕69号)文件中规定的同类人员情况,确定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咨询电话
未尽事宜,联系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027)68860622
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