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2017-11-22 11:22:17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的通知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决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部门依法行政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业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选用法律事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人数


  计划在全旗范围内选用工作人员5名。


  二、选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工作;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问题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法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报名人员将上述所需材料,于11月24日之前报送至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104办公室。


  附件: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伊日贵,联系电话:0477-224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