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扬州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20人简章

来源:中国江都网 2017-11-23 10:32:36

  2018年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引进一批江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实施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面向部分高校选聘20名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选聘对象:部分高校2017届、2018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选聘专业:优先选聘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交通工程类、船舶工程类、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环境保护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类、商务贸易类、财务财会类等急需的专业人才。


  选聘名额:20名。


  二、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专业水平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本科生年龄一般为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担任过院(系)及以上团委正副书记,正副部长,学生会或同等学生组织正副主席(会长)、正副部长,班长、班团支部书记;


  3、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获得过院(系)或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两次及以上院(系)或校级三等奖学金奖励。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登录江都党建网(http://www.jddj.gov.cn/)、中国江都网(http://www.jiangdu.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b)。


  3、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填好后,附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在校期间全部获奖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名校优生+姓名+院校+专业]打包发送至邮箱(jdmxys@126.com)。


  4、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相关招聘企业实际需求,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筛选,确定初步人选。


  (二)综合考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评,主要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为2018年4月左右,来江都参加综合考评的考生往返路费给予定额补贴,食宿统一安排)。


  (三)体检考察。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政审。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结果,提请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为企业性质,与相关企业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年收入本科13万元以上,硕士研究生15万元以上,博士研究生18万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三年内,按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2000元、3000元工资外补贴。试用期满后,在江都区域内购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本科生每人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自享受购房补贴之日起须继续在江都区工作5年以上)。


  2、选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内一般安排到国有企业、园区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相关镇、村和区级机关部门锻炼。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列入国有企业、园区、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培养。试用期满后,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名校优生”人才计划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86299011、86550468(江都区委组织部)


  0514-86552369、80804255(江都区人社局)


  中共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1:


  部分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扬州大学


  附件2:江都区“名校优生”计划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2018名校优生计划表.xls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