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怀化洪江市选招调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司勤人员5人公告
根据我市公务用车工作实际需要,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洪江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的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选调5名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司勤人员,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选调条件
(一)岗位及计划
选调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司勤人员岗位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1、热爱司勤岗位,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法规和技能,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驾照C1以上,具有5年以上驾龄;
5、4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洪江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单位的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工作年限满5年,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且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选调原则与程序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驾驶技术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报名地点: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01室)。联系人:王晖,联系电话:773278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开考比例: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包含是否为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5年以上驾龄、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情况及有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内容)和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填写《洪江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选调司勤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需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领取(501室)。
四、考试
(一)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
1、笔试时间:2017年12月9日上午9:00— 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交通法规常识和驾驶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1:3的(即形不成竞争)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
(二)驾驶技术实际操作考核(占综合成绩的60%)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驾驶技术实际操作考核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围)。实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操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车驾驶操作考核方式进行。
3、驾驶技术实际操作考核人数达不到1:2的(即形不成竞争),实操成绩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4、驾驶技术实际操作考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交警大队共同实施,选定一家驾校场地,按照驾照考试内容进行现场模拟考试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一)根据选调的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与实操成绩都相同者,加试一门)。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体检结果公示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方法,采用多种考察方式,深入到单位及社区考察被考察人员各方面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洪江市政府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程序审批后,由人社、编制部门及用人单位办理调配、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7732659 (市纪委)
联系电话:7732781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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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