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警辅人员招聘78人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2017-11-24 14:35:02

  2017年广西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人公告(一)


  根据来宾市兴宾区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8名(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和人数


  (一)岗位类别:勤务岗位。


  (二)招聘人数78人:其中,男性77人,女性1人。


  二、工作岗位


  在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所属各单位(含代管派出所)工作。


  三、招聘依据


  根据《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局公安工作需要。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0日—1999年11月19日)。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人员;


  (四)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1日至 12月01日止;


  (二)报名地点: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后勤保障室613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退役士官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后勤保障室613办公室(来宾市兴宾区盛安路1号)报名,报名时还须填写《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另《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811179232@qq.com邮箱),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案。


  六、招聘程序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笔试考察范围是:与辅警有关的权益及依法协助人民警察履职的有关法律知识。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以及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属实的,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10天,培训合格后,由来宾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被聘用的辅警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2个月,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八、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招聘的辅警待遇:基本工资(1800元/月)+五险(即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753.5元/月)。待有关工作规范后,再按照《办法》规定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辅警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岗位的危险性,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被聘辅警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和被聘辅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被聘辅警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应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后勤保障室联系,联系人:毛警官,联系电话:(0772)4217188、4232528。


  附件:来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来宾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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