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招聘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63人公告
根据《大连市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3〕73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沙河口区组织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面向本地师范类院校2018届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小学教师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提供7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63名教师。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本地师范类院校2018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考生报到前需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及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非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必须是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只接受本地师范类院校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不接受非师范本科生报名。
研究生接受本地师范类院校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研究生报名。
2.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要求应聘岗位与考生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一致(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3.必须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如果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
五、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地师范类院校2018年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及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数量不少于50%。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沙河口区政务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招聘现场宣讲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宣讲会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8:00
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二号楼101室
(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招聘现场宣讲会结束后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大连市沙河口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用A4纸下载表格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3)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院系公章);
(6)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荣誉及社会实践等);
(7)《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小组依据报名人员学业成绩、院校鉴定、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排名。一般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发布面试人选名单。若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四)组织面试
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40分、试讲占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依次以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人选。若试讲成绩仍相同,则采用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11月25日下午开始组织面试,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人选确定后,于11月26日签署就业协议,并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因考生违约、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签约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签约人员请提前备好就业协议书,可盖好所在院系印章。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沙河口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大连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人员需求,结合学科和成绩分配工作单位,完备相关聘用手续。如因毕业生个人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如未能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不予聘用。
七、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沙河口区教育局人事科 曹老师
电话:0411-84368410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投诉举报:沙河口区教育局纪委
电话:0411-84368407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辽宁师范大学就业网,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服务期限。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沙河口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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