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阜新海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文职司法辅助和司法辅助警察50人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经海州区委、区政府同意,海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司法辅助和司法辅助警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一)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共招聘30名,其中:综合类文职司法辅助(28名),从事审判及执行相关的各类笔录制作,裁判文书打印、校对、送达、卷宗整理、装订及其他与审判、执行相关的辅助性工作;技术类文职司法辅助(2名),从事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网络及特定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技术保障工作。
(二)司法辅助警察人员共招聘20名(男性16名,女性4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文职司法辅助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 23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三个月以上庭审记录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2年11月 23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司法辅助警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 23 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复员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3、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双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录用。
(一)报名:2017年11 月 24 日至 30 日(周六、周日休息)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zq.fuxin.gov.cn)下载并填写《海州区人民法院招聘人员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到海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报名处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各2份),近期二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4张。报名地址:海州区人民法院(新华路54号),电话:6281305。
(二)资格审查
1、对所有报名者个人简历信息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试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审查合格后下发准考证,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12月5日13:30至17:00到海州区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文职司法辅助人员)或体能考试(司法辅助警察人员)、面试三个环节,成绩分别占总分的20%、50%、30%。技术类文职司法辅助另外有加试环节。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
2、专业技能或体能考试。笔试后考生全部参加专业技能或体能考试。
(1)文职司法辅助专业技能:
计算机文字速录,分为看打录入与听打录入。
看打录入:600至700字篇幅短文,时间5分钟。
听打录入:播放一段录音,时长8至10分钟,语速约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2)司法辅助警察体能:
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
3、面试。
(1)根据笔试、专业技能或体能考试成绩,分别按照两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拟招聘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1.5的,所有参加完专业技能考试或体能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笔试、专业技能或体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州区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劣迹前科。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海州区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本院不予录用;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本院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待遇
1、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录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将实行严格绩效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合同到期后,留用者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文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试用期及录用后待遇为1700元/月,同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司法辅助警察人员试用期及录用后待遇为1500元/月,同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6281335。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的,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海州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办公地点在海州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话:0418-6281305。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外地人员食宿自理。
5、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和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7、拟聘用人员需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8、本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州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海州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