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重庆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72人公告
来源:彭水县人民政府
2017-11-27 11:28:15
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72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40名,事业单位32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自治县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按《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部门、乡镇街道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
(4)2016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大学生村官除外);
(5)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6)乡镇、街道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报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经遴选(选聘)、调配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转正录用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除外);
(6)近3年公开遴选(选聘)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因违反公务员遴选(选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8)学校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为稳定基层人才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最多只能推荐2人(包括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参加本次遴选(选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9—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考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805室78495260)办理;报考事业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10楼78496838)办理。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明;③现单位(录)聘用文件和2016年度考核文件(以组织人事部门文件为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附件4)。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报名表》);⑥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3)。
3.开考比例:拟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选聘)。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选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改报机会只有一次。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年限、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1月28日。其中,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规定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9日(不含11月29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本次遴选(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由县人力社保局实施。
2.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比例1: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该职位(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考试总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用人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考察。经确认自动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申请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聘)用
1.拟录(聘)用人选确定。根据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
2.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在县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4.其它要求。①经本次遴选(选聘)的人员须在新单位工作3年以上(在录聘用文件中明确)方可流动。②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内外遴选(选聘)。
八、纪律要求
遴选(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和社会各界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遴选(选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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