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事业单位赴北京高校专项招聘公告
为了更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文件要求和“我选湖北”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1109余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7年12月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考生直接按照《2017年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考生于12月2日参加我省在清华大学、中科院大学校园招聘会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为:从公告发布之日8:30至11月29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网络报名请将报名表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单位邮箱),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使用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
四、测试形式和内容
测试形式和内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省人社厅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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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2.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3.湖北省赴北京地区高校开展招才引智暨“我选湖北”计划推介活动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考生信息汇总表.xls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