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
二、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岗位
详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修养。
(二)符合我院专业建设需要,具备从事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须为统招研究生并已在2017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年龄不超过4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四)本科学历应聘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并已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和与专业相关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报名(http://www.hict.org.cn/),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报名材料。
3、查询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截至时间前改报其他岗位。
4、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其他照片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土木工程、电气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四个急需紧缺专业,以及招聘条件为统招本科学历、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并已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和与专业相关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岗位,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2月15日早8:00—晚16:3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主楼1005室。
3、现场确认必备材料:①个人简历二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下半年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本人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试讲和笔试相结合的办法,先试讲后笔试。
1、试讲:对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包括语言表达、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考察,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准备,试讲时间30分钟以内。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满分70分。试讲时间在资格确认后在学院官网发布公告并电话(短信)通知。
2、笔试:根据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在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公示3个工作日。笔试主要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30分。
3、试讲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总成绩。
4、考生总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学院官网公布,并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与考核
1、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3、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院官网(http://www.hict.org.cn/)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758
联系人:才老师、暴老师
监督电话: (0451) 53637345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 53643274 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