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黔南州惠水县交警大队招聘辅警100人简章
2017年贵州惠水县招聘交警大队招聘辅警100人简章
为加强我县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我县辖区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安交警协勤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0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惠水县户籍中专(含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和退伍军人(退伍军人文凭放宽至初中文凭)。
2. 惠水县外户籍大专以上毕业学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和心理缺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曾被聘用为辅警或警务助理,被开除或自动辞职的;
4.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6.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个人条件报考一个中队职位。报考人员经提交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确认;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会议室。
2. 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按要求填写《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由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现场进行告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及材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不真实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要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伪造、隐瞒报考身份和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1. 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 在部队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部队纪律,受到部队纪律处分者;
4. 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报考职位招聘计划已满,由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报考人同意,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五、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报考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地点笔试、面试。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报考事故中队、车管中队、综合中队职位均需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标准》,闭卷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6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报考综合中队文秘职位还需进行写作考试,考试科目为简报的拟写,满分为2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考职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面试总成绩出来后,根据考生考分从高至低依次取10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体检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聘用对象。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满后(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五险、工资等手续,同时由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县公安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1. 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特殊原因需与考生联系的,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呼叫转移、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惠水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惠水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4. 咨询电话:0854-6222929(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4-6533507(惠水县公安局纪委)。
附件: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