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乌什县教育康复中心招聘40人公告
2017年乌什县教育康复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乌什县社会教育康复工作力量,决定开展2017年乌什县教育康复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我县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2年11月25日-199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可放宽,具体见岗位表)。
7.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三)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乌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s.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目或到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乌广电大厦)大门前对外公示栏查看。
三、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11月30日
2.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办公室(乌什县衢乌广电大厦)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
(1)报名、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
(2)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表在报名处领取并当场填写,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学信网学信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日10:00-19:3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办公室(乌什县衢乌广电大厦)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3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2017年12月4日上午11:00,笔试成绩在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前对外公示栏公布并领取面谈通知单。
(四)面谈
1.面谈时间:2017年12月6日
2.面谈地点:详见面谈通知单
3.面谈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等次相同的,该考生面谈测评等次即为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相同的等次。
如有面谈测评等次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面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次日12:00(北京时间)在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前对外公示栏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12月11日(早晨9:00(北京时间)统一在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并填写体检表)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面谈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9日
1.考察人员填写《2017年乌什县教育康复中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考察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按考察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办公室。
2.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4日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八)调剂
调剂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自行掌握。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2.新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岗前培训及上岗
岗位培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997-5505183
监督举报电话:0997-5325696
乌什县教育康复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