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滨州市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7-12-01 09:43:22
  2017年滨州市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18名)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4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8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市本级、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8点30分-11点;下午2点-4点30分。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就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负责现场报名初审,市就业办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现场报名初审合格者证件留存用人单位,待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退还给本人);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填写《滨州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就业援助登记表》并将照片贴在表上);


  (4)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学历证件等材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由招用单位制定出考核实施方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方案要求在进行考核之前报市就业办一份。


  3、考核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确定并负责提前通知。


  4、招用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招用单位需写出《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市就业办公室一份。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有关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的相关情况。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3162630


  附件:2017年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表


  滨州市就业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