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枣庄山亭区人民医院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公告
根据山亭区人民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文件精神,经山亭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三)学历、专业、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职位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实习、兼职、进修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山亭区政府网站、山亭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山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府前路41号,原山亭区计生局三楼)
3.联系电话:0632-8829885 0632-8833707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学科。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获得奖励和进修证明等。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需提交本人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填写上交《2017年山亭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二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由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山亭区人民医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专业测试。由于本次招聘的人员为医院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高级岗位可以不受此比例限制),招聘计划为1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招聘形式及内容
根据此次招聘的特点,对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对报考者业务技能及理论水平进行全方位的测试和考察。考官根据应试人员答题情况,现场评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考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70元。
(五)考察、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综合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设想及专业发展诉求是否和医院整体发展规划要求契合。
2、按照招聘岗位,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工作。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同时享受医院绩效奖励,根据医院岗位设置情况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相应职称聘任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在山亭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区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8823504,8829885,8811352。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件(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查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
附件: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