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莱芜仲裁委员会招聘办案秘书公告
莱芜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7年8月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为办案秘书,受聘后从事仲裁案件审查、法律文书起草、庭审记录、文书送达及单位交办其他事宜。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愿意履行编外用工义务,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条件
1.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限法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已通过司法考试者,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后出生);
3.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应聘者报名时需填写《招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应聘者的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位证(无学位证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同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三张一寸同底版彩照(照片后面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应聘者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招聘报名表登录莱芜仲裁委员会网站http://zcw.laiwu.gov.cn/在《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621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12月1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2017年12月17日前,将通过电话方式发出审查合格通知领取笔试通知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通知。
(三)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仲裁知识、公文写作,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通知单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领取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单。
(四)计算机测试。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测试时间、地点、形式详见笔试通知单。
上述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在莱芜仲裁委员会网站发布。
(五)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测试成绩之和选取成绩前15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接电话通知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按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30%、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三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者可享受加分5分,研究生学历者可享受加分3分。相关成绩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莱芜仲裁委员会网站发布。
(七)体检。入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不合格,由考试成绩下一名替补。
(八)确定录用人选。经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与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每月2600元,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自负)。研究生学历者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从工作第二年起,每年基本工资适当增长。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莱芜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莱芜仲裁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招聘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男 0634-587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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