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文员3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龄在20-30周岁之间(1986年12月6日至1997年12月5日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岗位表(详见附件1)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招聘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12:00。
报名缴费: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
3.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应聘者一旦提交报考岗位,报考岗位及本人信息将无法更改,请应聘者在提交报考岗位前仔细核实。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缴费。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计算机能力测试每科收费60元。
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5)缴费确认。缴费完成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按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试方式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分别采用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面试三种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能》。笔试折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2.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计算机能力测试
计算机能力测试为机考测试,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机考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计算机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三)成绩发布
笔试及计算机能力测试结果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计算机能力测试结果。
(四)资格审核及原件校验
1.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
2.资格审查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资格审查》1份到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地址:武侯区菊乐路216号)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的时间暂定为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请关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4.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检察院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折合成绩占总分50%。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进入体检。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检察院研究后,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聘用及培训
1.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2.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应发工资约3000元。年终根据地方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聘用人员工作表现,适当发放一次性奖金。单位提供工作日三餐及餐费补助。
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中央、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1.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 为规范考试流程,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委托成都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不再电话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本公告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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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岗位表.docx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