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黔东南州锦屏县公安局警辅人员招聘70名公告
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应急处突、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更好地完成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7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锦屏县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50名,交通管理执勤岗位2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规定的对象及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政工室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15日。
3、详情请登陆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查询《锦屏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锦屏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5日
锦屏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应急处突、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更好地完成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70名警务辅助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拟招聘锦屏县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50名,交通管理执勤岗位20名,共7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
2、高中毕业(复退军人放宽至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热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2、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3、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婚否不限,身高要求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岗位165厘米以上,交通管理执勤岗位170厘米以上。
4、身体健康,能适应公安工作体能要求,无残疾和明显影响形象的疤痕。
5、裸眼视力4.8以上.
6、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现正在从事治安管理执勤岗位的协勤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基本工资1500元+公安执勤津贴260元+加班补贴480元。
(二)养老、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和办理。
(三)实行集中食宿管理。
(四)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
四、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pzf.gov.cn/)。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公告时间:2017年12月5日---12月8日。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锦屏县公安局值班室
(三)报名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缴费: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书原件1份;
3、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享受因素加分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缴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凡参加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8:30至至下午5: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锦屏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所有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
测试时间:2017年12月19日 ;
测试地点:地址待定
测试科目:立定跳远、1000米和4×10米往返跑步、俯卧撑(不满26周岁人员为引体向上),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公政治〔2010〕445号)执行。
(二)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通过体能测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所有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统一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锦屏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因素加分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和业务特殊性,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加分:
1、对曾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加1分;
2、曾受“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复退军人加1分;
4、持有机动车驾照C1照及以上的加1分,
上述加分项目实行累计,分值在综合成绩上加分。
(四)总成绩比例计算:
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因素加分为总成绩上加分,即:综合成绩 = 体能测试成绩×70% +面试成绩×30%+因素加分。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能测试、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能测试成绩也一样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以再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岗位招聘计划数空缺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人员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公室”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并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及刑法处罚的人员;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受党纪处分执行期未满的人员;
4、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九、签订劳动合同书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公室”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和锦屏县城区的公告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锦屏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核、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一、为切实做好本次招聘工作,设立“劳动合同制管理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欧阳警官13985807312 杨警官15186776579
监督电话: 0855—7221936(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附件:报名登记表
锦屏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