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招聘速录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速录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4人,从事速录员工作。具体情况详见《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2017年公开招聘速录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完成现场会议记录,会使用专业速录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11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历史有问题,有参加非法组织记录,在公安机关有拘留以上记录;
5、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在读专科、本科及研究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将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集宁师范学院等区内部分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并进行宣传。
2、应聘人员可直接登陆集宁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jntc.nm.cn/)下载打印并填写《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2017年公开招聘速录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3、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7日至8日;
报名地点: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主教学楼105房间。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2月7日至8日;
地点: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主教学楼105房间。报考人员必须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18:00前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核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三张。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2:00,地点:集宁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主教学楼105房间。
5、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50%、专业理论考试成绩占总分2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一)速录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测试内容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为专业速录机录入(速录机请自备),速录考试采取听打,播放录音方式(每分钟180字,正确率98%,录音内容为正常的会议录音,时间约30分钟),根据应聘人员的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速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按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理论考试人员。
(二)专业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专业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确定面试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的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负责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
2、面试评委由9人组成。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50%+专业理论考试总成绩×20%+面试成绩×3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集宁师范学院网上公布。
5、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6、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考察。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负责考核工作。对应聘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体检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委办公厅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一)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集宁师范学院网站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以发送信息的方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 8180050
联 系 人:刘茜欣 13644741218
云晓青 13847463975
监督电话:0474-8320306(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室)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1.《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2017年公开招聘速录员岗位需求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