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聘招聘简章
为深化学校用人机制改革,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我校决定公开招聘内聘岗位人员。
一、学校简介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学校一直秉承“以人为本,特色立校,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办学理念,注重民族性、区域性和应用性特色,以“培养民族优秀人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宗旨,累计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万余名,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边疆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坚持“崇正、尚智、务本、传承”的校训,以其独具的民族特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高等教育的典型代表。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2017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聘岗位人员7名。其中,男生公寓管理员6名,男生公寓心理咨询师1名。内聘岗位人员属学校自行聘用,不占事业单位编制,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标准确定。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需为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5.年龄要求:1981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1月30日。
(二)应聘男生公寓管理员应符合下列岗位要求:
1.男,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蒙汉兼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气质。
3.要求大学期间必须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
(三)应聘男生公寓心理咨询师应符合下列岗位要求:
男,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蒙汉兼通,心理学专业毕业(本、硕一致),已获得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网址:http:// www.imnc.edu.cn。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用二代身份证(护照)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注意所报岗位与专业等相关要求,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审核合格人员须于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学校网站上(网址:http:// www.imnc.edu.cn)另行通知。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应聘人员面试用蒙古语和汉语两种语言作答。
(四)面试划定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从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笔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干部证明(加盖毕业院校学生处或学院<系>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中共党员证明(党员所在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证明);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笔试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二)笔试用蒙语文和汉语文两种文字作答。
(三)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结束后,学校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监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 0471-6585101。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
(二)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本简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