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浙江省文化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工作。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财务1个岗位1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具有会计初级职称和1年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与岗位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原始记录和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时间按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邮寄报名。应聘者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将报名表(贴照片,样式见附件)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1寸照片1张(制作准考证用)邮寄到我单位,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2号(吴老师收,邮编310002),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者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本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确认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12月底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测应聘者专业理论素质和相关业务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岗位匹配性。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feiyi.cn/公告);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wh.gov.cn/政务公开/招聘公告);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部门)及联系方式:省文化厅厅(人事处),0571-85211741。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093381(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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