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6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8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非全日制本科可报考全日制大专学历岗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6年12月5日之后出生),用人单位有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要求的,可放宽年龄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人员;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4.2012年12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见附件7),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编号+联系方式”,不按照要求回复,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发放准考证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材料。报名表及承诺书均须手写签名并加盖手指模。
所需材料:
(1)《公明办事处2017年12月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主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信息表(附件6)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报名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27739149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报考时间:
2017年12月5日 17:00至12月10日17: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制作及发放。
考务工作组将为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制作准考证,并通知考生领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准考证请于2017年12月12日18时前到公明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621室领取。(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金辉路6号公明办事处大楼6楼 联系电话:27739149)
(四)报考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笔试
笔试由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考试范围为市情、区情、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2月15日在公明办事处宣传栏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三)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岗位员额及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列为考察人选。其他人员按照分数高低及一定比例列为递补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及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核单位留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学历造假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新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统筹安排。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2月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2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2月5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九、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7101679。
咨询电话:27739149。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