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楚雄南华县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10人公告

来源:南华县人民政府 2017-12-07 10:55:50
  南华县司法局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管理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经南华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全部采取聘用制,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抓好我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工作岗位为龙川、雨露、沙桥、五街、一街、罗武庄、红土坡、五顶山、马街、兔街10个基层司法所,按每所1名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可根据个人情况在报名时明确岗位意向)。
 
  三、招聘对象、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符合本条第三款所列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人数为1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4.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6.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服从工作岗位分工。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被开除公职、军籍或学籍的。
 
  3.有犯罪前科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道德败坏、品行不端,有黄、赌、毒和其他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南华县司法局政工办(南华县龙川镇龙坪南路23号),咨询电话:0878—7227098。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县人社部门规定的公益性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县司法局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经考察、体检合格后聘用。
 
  六、组织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县司法局组织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七、体检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八、待遇及管理
 
  (一)岗位工资:州人社局每月拨付1180元,南华县司法局根据《南华县司法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数额给予补助。
 
  (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代缴,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代缴。
 
  (三)管理办法:按人社部门规定,报名人员经录用后,由南华县司法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合同期3年,期满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存续期间,根据《南华县司法局聘用人管理办法》,参照在岗职工进行管理。
 
  南华县司法局
 
  2017年12月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