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邵阳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590人公告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招聘2016-2017年度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6]75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聘用上岗的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援助协议已于2017年12月自行终止。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提升邵阳文明卫生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重新招聘部分人员从事城市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从事社区小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共招聘590人。其中:双清区225人;大祥区 185人;北塔区70人;市残联90人,市经开区城管局20人。
岗位设置如下:
1、市城管局用人80人,从事市直管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2、三区用人490人,从事社区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工作。
3、市经济开发区用人20人,从事市经开区管理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二、聘用人员条件
(一)本次聘用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本级城镇户口,年龄:男50至59周岁(1958年12月31日-1967年12月31日出生),女40至49周岁(1968年12月31日-1977年12月31日出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年龄条件下限可予以适当放宽。
2、持有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政策程序认定的录入数据库的就业困难人员。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安置分流表”原件;未改制企业的下岗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下岗证明。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城市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4、残疾人员须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相应劳动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不予聘用,但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上岗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2、退休、退养人员不予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不予聘用。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予聘用。
4、有被查处转岗、卖岗、空岗行为的或工作表现差,用人单位列为拒用名单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招聘办法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由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牵头,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残疾人招聘工作由市残联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岗位对接、人员推荐报名工作;市城管局、三区环卫局和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岗位分配安排、《就业援助协议书》的签订、管理及工资发放;市、区人社局负责下达招聘指标、招聘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服务及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1、12月8日三区发布招聘公告。
2、12月11-12日社区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人社局报名人员名单。
3、12月13日-14日应聘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办事处劳动保障站介绍信、近期1寸照片6张到所在区就业服务局报名。
4、12月16-17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12月18日-19日组织体检,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缺额由各区按规定程序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续补。
6、12月20日进行复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7、12月21日进行人员分配,聘用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岗位安排。
8、元月1日聘用人员正式上岗。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城市卫生清扫员的聘用时间为一年,即2018年元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2、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市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和补贴按《邵阳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0〕6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社保补贴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3、未改制企业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组织生活按原渠道不变,已改制企业人员的组织关系、组织生活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
4、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依据市政办发〔2010〕6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资金管理与拨付
设立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用人单位按月填写岗位补贴申报表,报区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到用人单位。在市直单位上岗的人员岗位补贴,由市城管局统一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至市城管局专户,再由市城管局拨付至用人单位。上岗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 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
六、相关要求
1、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政策把关,对不符合政策条件和有转岗、卖岗、空岗等行为的人员,街道、社区不得推荐报名,区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核,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用的一律解聘,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岗位人员招聘报名。
3、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积极工作。
4、严禁转岗、卖岗、空岗,否则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再就业援助协议书》并追回所发工资,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并取消其今后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
5、经市人社部门审定的上岗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私自代岗或未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上岗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当事方自行负责。
6、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市本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0]6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明确的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加强人员的日常管理,在用人单位和社区建立上岗人员阳光台和上岗牌制度,内容包括上岗人员的基本情况、责任路段和本人相片等,接受社会监督。
7、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及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转岗、卖岗、空岗等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在2018年1月31日前,用人单位查处的转岗、卖岗、空岗等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补足岗位员额。经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和其它途径查处的人员,用人单位不能再行补员,并停拨相应资金。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