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科技大学招聘177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08 09:59:10
2017年山东科技大学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学校现有在校生4万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900余人。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3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9人,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研究类)青年教师奖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博士后奖获得者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2项,全国模范、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9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6人,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6.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科技大学(http://www.sdust.edu.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包含发布之日,逾期不再受理。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信封请注明“应聘岗位(例如:辅导员6)”字样),中共党员证明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均需提交原件。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学生处316室;邮编:266590;联系电话:0532-86057139。


  应聘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分别发送至各二级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和人事处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师109+采矿工程专业+张三)。


  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学校人事处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例如:教师109+采矿工程专业+张三)。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科技大学应聘人员申报材料》(附件2)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博士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


  (3)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5)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证明。


  (6)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①中共党员证明原件;②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原件(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正部长级学生干部)。


  (7)应聘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对中共党员有要求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8)除辅导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前提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岗位和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各岗位面试方式分别为:


  教师岗位。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教辅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方式,专业技能测试、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其他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应聘教师岗位、教辅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应聘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知识;应聘管理岗位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在山东科技大学网站人才招聘栏(http://www.sdust.edu.cn)公布。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人选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面试方式分别为: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


  教辅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方式,专业技能操作、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操作及综合素质等。


  辅导员岗位和管理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县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2-8605713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科技大学应聘人员申报材料


  山东科技大学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