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2017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牡人社发[2013]291号)精神,经牡丹江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黑龙江幼专全额拔款事业编制15人。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人需求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并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4、年龄。具有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7日至1999年12月7日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76年12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采取考核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应聘者报名时携带填写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资历评价项目的有关确认材料。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入考核及专业能力测试。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应聘者于2017年12月16日9时至2017年 12月18日17时;报名地点:黑龙江幼专组织人事部现场报名。
(二)考核及专业能力测试
考核采取资历评价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历、业务工作经历等自然情况进行量化评分。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和技能展示两种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人文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技能展示主要测试岗位所需实际业务能力。
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资历评价量化得分。专业能力测试以百分计,其中: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技能展示占总成绩的60%。资历评价以实际量化得分计。
(三)考核体检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确定后,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黑龙江幼专网站公布。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测试、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黑龙江幼专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请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联系人:赵晓巍
联系电话:0453-6559028
附件:2017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用人需求计划表.xlsx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xlsx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7日